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购买股
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上海机场”
)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物流
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同
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
“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公司就本次
交易申请股票停牌日前 6 个月(2020 年 12 月 9 日)至《上海国际机
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
出具的声明承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
查期间,除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助理赵易昀之直系
亲属赵建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助理卫巍之直系
亲属卫晋生、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交易类型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
赵建城 公司财务部项目助理赵 2021.03.25 买入 100
易昀之直系亲属
赵易昀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亲属赵建城承诺,对上海机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基
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个人并未知晓上海机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系个人根
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本人/本人亲属承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将前述期间买卖上海机场股票所获收益全部无偿交予上海机
场。
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上海机场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
此外,赵建城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
“本人对上海机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
的独立判断,交易时个人并未知晓上海机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
相关内幕消息,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系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
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同时,本
人子女赵易昀无建议本人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若上述股票交易
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承诺将前述买卖上海机场股票所获
收益全部无偿交予上海机场。
本人对本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类型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
卫晋生 公司财务部项目助理卫
巍之直系亲属
卫巍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亲属卫晋生承诺,对上海机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基
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个人并未知晓上海机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系个人根
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本人/本人亲属承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将前述期间买卖上海机场股票所获收益全部无偿交予上海机
场。
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上海机场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
此外,卫晋生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
“本人对上海机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
的独立判断,交易时个人并未知晓上海机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
相关内幕消息,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系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
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同时,本
人子女卫巍无建议本人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
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承诺将前述买卖上海机场股票所获收
益全部无偿交予上海机场。
本人对本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国泰君安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买卖情
况如下:
股票账户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有股数(股)
自营账户 5,814,526 5,314,364 608,495
资管账户 2,617,245 2,541,893 220,000
融券账户 自查期间无交易记录 121,800
国泰君安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
明:
“自查期间,本公司存在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情况。我司自营
投资业务使用自营账户买卖发行人股票系将其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
用于股指期货(沪深 300、上证 50、中证 500)对冲的投资行为,该
投资行为是基于其投资策略执行的操作;资管业务账户在自查期间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资管
业务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曾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融资融
券账户买卖的上海机场股票系为第三方提供融券服务供其卖出的行
为。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保证本报告涉及的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认为: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
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等文件,上述相关自然人及机构
在自查期间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
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
海机场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等文件,上述相关自
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
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
存在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