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1-11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98)。公司近期办理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就有关本次归属股份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0-058)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除李宗杰之外
的符合条件的其他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
同意向公司副总经理李宗杰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宗杰现时距上次卖出公司股票时间已满 6 个月,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李宗杰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分别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和 2020 年 10 月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分别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和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形,满足归属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母公司报表净利润达到 1,200 万元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
润为 1198.53 万元,
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三个档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
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为“A”,均满足归属
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 条件。
量: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A 100%
B 80%
C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及流通安排
本期可归属限制
计划项下授予的 性股票占已授予
激励对象 职务/职位 性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量
股)
(万股) 的百分比
姜健伟 副总经理 100 40 5.33%
李宗杰 副总经理 50 20 2.67%
董事会秘书、
潘毅华 30 12 1.60%
董事
叶国辉 副总经理 30 12 1.60%
邓又强 财务总监 30 12 1.60%
刘峰 副总经理 30 12 1.60%
翁秋霖 副总经理 10 4 0.5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23 人)
合计 750 300 4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序号 姓名 职位 国籍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
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
资金。公司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30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和限售安排
人;
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广东惠伦晶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834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对象共计 30 人缴纳的 3,000,000 股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7,310,000 元,其中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 276,004,251 100.0000 3,000,000 279,004,251 100.0000
三、股份总数 276,004,251 100.0000 3,000,000 279,004,251 100.00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38,108,465.20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5352 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
按新股本 279,004,251 股计算摊薄 2021 年 1-9 月每股收益为 0.495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
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 6 个月没有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
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
属及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
意见;
(五)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
(六)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34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