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
[2001]102 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延
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
团”)延长承诺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
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联建款已全部用于项目的前期建设,不
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出版集团延长承诺的履行期限,是根
据北京市规划实际情况作出的,有利于项目的继续推进,本次延长承
诺履行期限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