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9 证券简称:绿田机械 公告编号:2021-016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田机械”)于2021年12月
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
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6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27.1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57.5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562.4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21年6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21]26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长江
证券保荐承销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
田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入额
绿田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绿田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合计 536,588,429.50 525,624,528.31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额 金额
绿田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绿田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合计 536,588,429.50 525,624,528.31 403,608,756.43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到账前,项目建设初期投资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建设进度整
体较为缓慢。同时,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募投项目工程进度放缓、设备购置及
安装进度有所延后,影响了上述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绿
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绿田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绿田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公司在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
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符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
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