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证券之星 2021-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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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1-18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123,938,222 股,其中123,758,153 股股份具有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 10月 29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
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
月13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2,243,0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04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8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22,484,9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57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123,758,1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3790%。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 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88,484,92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2.425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人,代表股份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
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957,28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124.365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440,982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3.1200%。
   根据表决结果,王莉斐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49,7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3.8196%。
   根据表决结果,龙海彬未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0,00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张后继未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李显要未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3,507,53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95.884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870,308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9.4768%。
  根据表决结果,安江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6,920,23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7772%。
  根据表决结果,郭荣未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5,466,12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96.807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828,899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1875%。
  根据表决结果,史静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贺强、孙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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