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 电子城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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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认为提名安立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
章程》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司法》
  、《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中对公司副总裁的提名。
  二、对公司增聘职业经理人及与职业经理人签订三年聘期补充
协议及聘期考核激励契约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
司与职业经理人签订三年聘期补充协议及聘期考核激励契约书的议
案》
 ,认为对公司高管人员聘为职业经理人的程序,以及与职业经理
人拟定契约书、补充协议的内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职
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方案》、《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
 、《公司市场化经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职业经
理人考核激励整体方案》
          、《公司暂不纳入职业经理人的高管考核激励
方案》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增聘高级管理人员为职业经理人、与职业
经理人签署任期内相关契约书及聘期补充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公司经营
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两项议案。
        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张一弛先生、伏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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