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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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奇正
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
       》(以下简称“《2019年考核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及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2020年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其在考
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办理45,4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
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考核
办法(修订稿)》、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0年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
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回购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
理,提高控股子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董事
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
票据池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李春瑜          王玉荣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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