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辰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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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
期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赵   鸣                 李   翔
周   浩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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