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此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
运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