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查验,
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事先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
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勇峰 林晓月 陈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