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 华远地产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1-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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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议程如下:
一、   报告股东到会情况
二、   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三、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回答股东提问
四、   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
五、   清点并统计现场表决情况,上传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六、   取得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返回的表决结果汇总
七、   宣读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八、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计票人、监票人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
记录上签字
十、   会议结束
议案一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司党建相关工作,公司拟对《华远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条原为:
  “第一条 为维护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股东、公司、
党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二、章程第十条原为: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从管理费中列支。”
  修改为: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
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
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从管理费中列支。
                            ”
  三、新增章程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有关法律的规
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
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章程后续条款编号顺延。
  四、章程第九十六条原为: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设书记 1 名,符合条件的党
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修改为: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中设立专职
纪检委员。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班子。
  公司党组织班子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
  五、章程第九十七条原为: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履行职责。”
  修改为: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公司党组织关于研究讨论和
决定重大事项清单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
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公
司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公司负责人
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
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
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
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七)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研究把关的重大事项。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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