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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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江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生活垃圾焚烧
飞灰处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核了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认为本次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有利于增
加韶关再生资源处理收入,进一步提高韶关再生资源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为属于正
常经营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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