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
行申请 1800 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对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申
请 1800 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
然气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能投华煜公司本次向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
申请 1800 万元固定资产借款用于置换邮储银行项目贷款余额,有利于降
低财务费用、减轻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压力,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此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罗美娟女士,因其同时在云
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
联交易。
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向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1800 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暨云南省天然
气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罗美娟女士,因其同时在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是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发表意
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云南能
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1800 万元
固定资产借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纳超洪 段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