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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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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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北京全擎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全擎娱乐”)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有利于支持全擎娱乐的经营发展;子
公司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采取了必要
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苗棣 周展 王雪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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