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 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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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条
屋”)以自有资金向北京全擎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擎娱乐”)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实际提供人民币 1,88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23)。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将
彩条屋向全擎娱乐提供的人民币 1,888 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展期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彩条屋向全擎娱乐提供的人民币 1,888 万元的财
务资助展期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彩条屋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的资金全部用于全擎娱乐发展影视剧制作业务之
需要。全擎娱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与全擎娱乐共同参与《冲出地球》(原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名《星游记之冲出地球》,该影片原定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映,后撤档,预计将
于 2022 年上映)电影项目的投资,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继续支持全擎娱乐的
发展运营。
  借款人:全擎娱乐
  借款展期金额:人民币 1,888 万元
  借款展期期限: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
  借款利息:自彩条屋提供借款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借款年利率为
款的金额和天数计算。
  违约责任:若全擎娱乐未能按时返还彩条屋全部及部分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则应按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彩条屋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为止。
  借款的转换权:彩条屋向全擎娱乐提供的借款为可转股债权,在借款期限内,
彩条屋(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权(但无义务)选择在全擎娱乐进行下一轮融资时,
将借款本息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换为全擎娱乐下一轮融资时增发的对应的注册资
本。
  借款担保:
  全擎娱乐创始人股东邢瑛已将其持有的全擎娱乐 20%的股权质押给彩条屋作
为担保,并已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全擎娱乐享有动画电影《冲出地球》的投资收益权,为全面保护彩条屋债权的
实现,全擎娱乐同意以其在该影片中所享有的全部投资收益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彩
条屋设定质押、提供担保,彩条屋为质押财产的质权人。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因全擎娱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后,与各相关方签署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相关协议。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全擎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瑛
  法定代表人:叶子源
  主营业务:动漫影视制作和发行
负债为人民币 69,507,199.48 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824,190.27 元,营业收入为
人民币 862,008.72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14,824.90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全擎娱乐资信情况良好,无不良信贷信息记录。
分别为 52%、35%、9.75%和 3.25%。全擎娱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自然人股东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及一部院线电影的制作,是行业内少有的集动画创意及制片管理全流程能力及实操
经验的动画公司。全擎娱乐现已具备动画系列剧、动画电影乃至真人影视的前期研
发能力,可独立完成剧本、美术设计、分镜等所有前期研发工作,并具备全流程制
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中期制作能力,可通过承接动画等影视项目的前期及中期制作
来获得收入及利润。
  三、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财务资助的违约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全擎娱乐及其创
始人股东邢瑛同意按公司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的资金风险。首先,彩条屋向全擎娱乐提供的借款为可转股债权,在借款期限
内,彩条屋(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权(但无义务)选择在全擎娱乐进行下一轮融
资时,将借款本息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换为全擎娱乐下一轮融资时增发的对应的注
册资本;其次,创始人股东邢瑛已将其持有的全擎娱乐 20%的股权质押给彩条屋;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再次,《冲出地球》为公司与全擎娱乐共同参与的电影项目,全擎娱乐同意以其在
该影片中享有的全部投资收益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彩条屋设定质押、提供担保。本
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虽有以上风险防控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彩条屋向全擎娱乐提供的财务资助已用于全擎娱乐的业务开展和
日常运营,为继续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对本次财务资助进行展期,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且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公司的相关风险。本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程序合规。同意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全擎娱乐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有利
于支持全擎娱乐的经营发展;子公司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此次对全擎娱乐已提供人民币 1,888 万元的财务资助外,
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发生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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