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年利息,每10张“三诺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日,票面利率为 0.30%。
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诺转债”持有人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1年12月20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51号)核准,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三诺生物”)于2020年12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共发行5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万元。经深交
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三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
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将于2021年12月21日支付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的利息。根据《三
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诺转债”基本情况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日,即2020年12月21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有人承担。
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三诺
生物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评级并出具了《2020年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三诺生物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
级展望维持稳定,“三诺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三诺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本期票面利率为 0.30%,本次付息每10
张“三诺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和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
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
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诺转债”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21年10月27
日作出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故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三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投资者也可通
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265号
联系人:黄安国、许卉雨
联系电话:0731-89935529
联系传真:0731-89935530
联系邮箱:investor@sinocare.com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