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张“新乳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年 12 月 1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新乳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登记日前(包括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了 71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1,800
万元。根据《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在“新乳转债”的
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新乳转债”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乳转债”基本情况
月 17 日
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司。
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进行了信用评
级,并出具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第 2100D 号),根据该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2021 年度,中诚信
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根据中诚信于 2021 年
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0650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新乳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新乳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
税)。对于持有“新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0 元(税后);对于持有“新乳转债”的境外机
构投资者(含 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对于
持有“新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
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
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境外机构(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新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希望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兴华、尚姝博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中鼎国际一栋二楼新乳业董事会办
公室
联系电话:028-86748930
传真电话:028-80741011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