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投资资金调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将募投项目的延期、投资金额调整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投资金额调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曙晖 苏伟斌 刘晓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