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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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签署《关于盈康运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四川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医
院”)与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医投”)签订《关于盈
康运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
是控股股东盈康医投履行同业竞争解决承诺的实质性措施,能够解决及避免盈
康运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
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子公司签署《关于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
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友谊医院与盈康医投签订《关于长春盈康医院有
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
议》”),将委托管理期限由 1 年变更为 3 年,能够进一步解决及避免长春盈
康医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
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对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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