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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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8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国道 315 线民丰
至洛浦段公路工程项目国内卖方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开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内,具体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在董
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保理业务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亿元,路线全长 266.883 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该项目东起和田地区民丰县,
途经于田县、策勒县,西至洛浦县,终点与建成的墨玉至和田国家高速公路连接。
该项目建设开工时间 2020 年 10 月,完工时间 2023 年 10 月。依据自治区实施“十
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化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等,改善通行服务水
平。项目前期签订相关工程施工合同不变,暂定 2021 年 12 月 20 日交工通车。
求量加大。针对国道 315 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建设项目的应收账款,拟与招商银
行合作开展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利息),其中手续费为年化一次性收取,利息为按季结息(可以提前还款)。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
转效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健康、
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
授权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
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
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
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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