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 关于子公司签署《关于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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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1-136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关于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康生命”)于2021年12
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关于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
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并避免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盈康”)与公司的同业
竞争,同时借助公司医疗服务领域管理运营经验,促进长春盈康业务的发展和增长,
公司下属企业四川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医院”)与公司控股股
东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医投”)于 2021 年 8 月 6 日签订
了《关于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
协议约定盈康医投将长春盈康委托给友谊医院进行管理和运营。经交易各方进一步
协商,友谊医院和盈康医投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签订了《关于长春盈康医院有限
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将
委托管理期限由 1 年变更为 3 年。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盈康医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盈康医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关于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
议案》,关联董事谭丽霞、倪小伟、彭文、沈旭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关于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
议案》,关联监事龚雯雯回避表决,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
意见。
  (四)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正阳东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龚雯雯
  注册资本:      14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12 月 20 日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MA3NW51D43
             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
             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
  经营范围:
             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医疗信息咨询(不含诊疗服务),健
            康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器械批发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海尔集团公司
  (二)股权控制关系
  (三)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0,198.18
      净资产                                   138,789.85
      项目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625.66
      净利润                                     1,812.18
  注:以上数据为盈康医投合并财务数据。
  (四)关联方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盈康医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4,876,28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9.69%,为公司控股股东。盈康医投的执行董事兼经理龚雯雯女士为公司监事
会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盈康医投为公司关
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
  盈康医投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
财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四川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
  鉴于:根据原协议约定,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原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原协议生
效之日起3年内,如任何一方未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提出不再续约则自动续期1
年。原协议已于2021年9月14日起生效;经各方进一步协商,拟对原协议约定的委
托管理期限的相关条款进一步修改。
  (1)委托管理期限
  各方同意,《委托管理协议》第2.2条现修改为: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是: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委托管理期限自2021
年9月14日起算。
  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内,如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经其内部审
议程序批准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委托管理期限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
  (2)其他
  a.本补充协议于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成立,本协议内容经乙方的内部有权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即盈康生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b.除本补充协议所明确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变更事项外,《委托管理协议》的
其他条款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友谊医院与盈康医投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将委托管理期限由
盈康经营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促进长春盈康健康发展。协议签订后能够进一步
增加公司的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关于盈康运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委托管理协
议》外,公司及子公司与盈康医投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168.94万元(该
款 项 为 盈 康 医 投 支付的 长 沙 盈 康 医 院 有限公 司 100% 股 权 及 相 关债 权 转 让 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友谊医院与盈康医投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将委托管理期限由1年变更为3年,能够进一步解决及避免长春盈康与公司之间的同
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友谊医院与盈康医投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将委托管理期限由 1 年变更为 3 年,能够进一步解决及避免长春盈康与公司之间的
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订《委托
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
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友谊医院与盈康医投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将委托管理期限由 1 年变更为 3 年,符合上市公司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要求。本次
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
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关于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之
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符
合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盈康生命子公司签署《关于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之委
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见;
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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