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就《关于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事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关联方基本情况,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信软件”)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进行的。公司向统信软件采购操作系统产品为公司满足客户业务需求的必要行
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统信软件及其子公司提供技
术服务和接受其提供的技术服务为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当的采购和销
售行为,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的实
际情况。交易价格将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并参照公司同类销售、采
购业务的价格体系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规划。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桂爱平 胡 昊 章丽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