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
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条件的要求,除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 160 名激励对
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世运电路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会同意由公司回购其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世运电路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
量及价格。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玉招、饶莉、冼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