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证券代码:002216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三全食品、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
指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次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
股票期权 指
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分、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
有效期 指
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
行权价格 指
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
《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 指
励》
《公司章程》 指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三全食品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
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3.25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三全食品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三全食品及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264 人) 1357.85 72.49% 1.54%
预留部分 360.00 19.22% 0.41%
合计 1873.25 100.00% 2.1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
指南第 9 号》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三全食品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
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
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实施本次股权激
励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三全食品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权数
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
按照《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
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
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
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