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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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针对《不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补充约定:“各方协商确定,世茂股份(含
其下属企业,下同)将不再从事中国境内物业管理业务,世茂股份现有及未来新
增的中国境内地产所涉的物业管理服务将由适合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该适合的
物业管理公司包括:许荣茂先生所控制的除世茂股份外的其他企业,或者其他第
三方”,有利于推动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商业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做好
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应对,保证公司的未来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
司整体利益,程序合法、有效,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聘请了专业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关联交易的资产评估
方法和定价原则符合规定,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相关资质,估价结论合理。本
次交易是基于对公司当前内外部环境和未来发展的考量所做出的审慎判断,是公
司业务发展长期规划的必要举措,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孙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
财务官。
(本页为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泗宗
徐建新
钱协良
王洪卫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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