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
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事先收到的《关于批准转让交投地产0.6%股权的议案》
及《关于批准转让蜀道交服2.6606%股权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遵循了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关 联交易事 项乃按 一般商业 条款达 成,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批准转让交投地产
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海宗: 刘莉娜:
晏启祥: 步丹璐: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