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 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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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山西
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华阳降
解”)提供担保,是根据华阳降解 PBAT 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加快 PBAT 项目建设,保证其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
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就对外担保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
范对外担保行为,并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
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
致同意公司为华阳降解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定县支行申请 28000 万元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田旺林   杨志军    季君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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