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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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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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
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险峰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庆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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