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员会认为赵维林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提名委员会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
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
象。因此,提名委员会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俊、陈冬华、刘耀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