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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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
号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负责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海通证券对公
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因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负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后
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海通证券未完成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
由光大证券承继,海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光大证券委派冯运明
先生和许恒栋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冯运明先生
和许恒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海通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
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保荐代表人简历:
  冯运明先生,现任光大证券并购融资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律师,经
济法硕士,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德马科技(688360)科创板 IPO 项目、爱美
客(300896)创业板 IPO 项目、永道射频主板 IPO 项目、九鼎新材(002201)
控股权转让项目、人人乐(002336)要约收购项目等,熟悉资本市场法规政策,
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许恒栋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14 年开
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就职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
深水规院(301038)创业板 IPO 项目、德马科技(688360)科创板 IPO 项目、
爱美客(300896)创业板 IPO 项目、南通锻压(300280)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以及科华控股、上海领灿等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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