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清华大学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清华大学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复,同时四川省能
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审批批复,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须经以上部门批准确认后方可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同方股份 指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清华大学
四川省国资委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能投 指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划转标的 指 清华大学所持清华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清华控股 指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紫光集团 指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划转协议》 指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教育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清 华 大学 与四 川能 投 签署 《 国有 产权 无偿 划转协
本次划转 指
议》,无偿划转其持有清华控股100%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本次划转导致清华大学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报告书 指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清华大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法定代表人 邱勇
开办资金 184,21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00000624D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
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艺术学类学
宗旨和业务范围 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和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
学术交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清华大学主要领导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区永久居留权
邱勇 男 中国 北京 无 校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清华控股 100%股权,清华控股持有紫光
集团 51%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清华控股、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间接持有紫光股份、紫
光国微、学大教育及同方股份相关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
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清华大学拟将所持有
的清华控股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能投,实现校属企业的体制改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无偿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或处置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
团51%股权,清华控股及紫光集团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40,892,217股股份、69,637,883股
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0,530,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无偿
划转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划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21年12月10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
乙方(划入方):四川能投
(二)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
(三)职工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调整,清华控股的债权、债务由清华控股自行依
法享有和承担。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正式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
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
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等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程序
(二)划入方已履行的程序
(三)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
电话:86-10-823998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校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邱 勇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邱 勇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同方
上市公司名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科技大厦A座30层
股票简称 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 60010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清华大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减少√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210,530,100股(间接持有)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6.28%(间接持有)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由210,530,100股(间接持有)减少至0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由6.28%(间接持有)减少至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待教育部、四川省国资委审批通过;待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反垄断局对本次划转事项的经营者审查(若涉及)
式 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
源 本次交易为无偿划转,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不适用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不适用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
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邱 勇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