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该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和财
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
资的事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在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
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曹明艳: 潘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