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
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经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需要,审计费用 50 万元,与上期相同。本
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步湘、张辉玉、杨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