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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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共达电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
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就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高的执业水
平,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审议。
               独立董事:杨步湘、张辉玉、杨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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