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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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
       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上合称“联席保荐机构”)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暨联席主承销商,对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
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根据日常
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使用各种货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
额不超过10.20亿元。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及自筹
资金。
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
和货币互换业务。
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折合金额不超过10.20亿元人民币,最长交割期限不
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
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额和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防范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
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和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利率和
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
将产生投资损益。
约而带来的风险。
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
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
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控措施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位责任,严格遵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
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的
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
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
措施。
  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
益表相关项目。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九、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汇率和利率波动产生的汇兑和利率损失,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
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
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资本运作和日常经营需
要,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各种货币金额不超过10.20亿元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已经2021年12
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20亿元,未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蓝帆医疗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
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的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无异
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交易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逸敏
              只璟轩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元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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