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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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6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
                                (以下简称“大
信”);
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未来审
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
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
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45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
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372 人。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5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 13 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
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辉华女士
  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
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洁女士
  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
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 鹏先生
  于 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涉及的行业包括医疗行业。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安永华明将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用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服务天数根
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
水平等分别确定。
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已为公司提供了 15 年的审计服务,此期间大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
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大信相关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
研究,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信、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先沟通,双方均
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
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后续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后,认为安永华明具有相
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公司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
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
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 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
到期可以续聘。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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