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 鞍钢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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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鞍
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
                            《工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
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预留授予日
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
备《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1年12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8名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536.62万股限制性股票。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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