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及支付现金购买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
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波
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议案》等有关议案,并披露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上述预案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上证指数(000001.SH)、电力
指数(代码:882528.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项 目 涨跌幅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600900.SH)股票收盘价 21.25 19.53 -8.09%
上证综指(000001.SH) 3,547.34 3,564.09 0.47%
WIND 电力指数(882528.WI) 3,990.96 3,661.38 -8.26%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8.57%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0.16%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
除上证指数(000001.SH)、WIND 电力指数(代码:882528.WI)因素影响后,
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预案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
成异常波动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
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预案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 20%,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 昊 张 健 戚升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