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十四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
司提交的第八届第五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
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 8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29,750 股。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的条件已满足。
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价格为人民币 2.31 元/股。
独立董事: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朱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