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
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优化亿纬
动力治理结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广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本次广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况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且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
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勇 王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