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鸿达
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不提前赎回“鸿达转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鸿达转债”不进行提前赎回,是在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和公
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鸿达转债”不进行提前赎回,同意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 年内,“鸿达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
赎回权利。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林俊洁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职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需增补 1 名董事。经审阅周灿
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且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提名
周灿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