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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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创电子”)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及在项目投资总额不
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800,000.00 元,扣减
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7,341,509.43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18,645,215.3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813,275.2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278344_B01 号《验资报告》验
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若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
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解决。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到的资金净额
为 38,381.33 万元,少于募投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54,654.75 万元,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
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4,654.75   54,654.75    38,381.33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建设中的不足部分将由公
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是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到
的资金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取消原募投项目,
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
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
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
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雅创电子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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