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无锡
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征收安置科(二科)(以下简称“江溪街道”或“甲方”)于
补偿事宜签署《江溪街道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以下简称“征
收协议”或“本协议”),征收补偿金额总计 321,564,518 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本次征收补偿具体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征收安置科(二科)
类型:政府部门
说明: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征收安置科(二科)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江溪街道办事处专职负责征收补偿部门,其行为效力等同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
府江溪街道办事处
关联关系:公司与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征收安置科(二科)不存在关联关
系
经查询,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征收安置科(二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标的为公司位于新吴区坊兴路 8 号的土地 77,974.6 平方米(产权证
编号为锡新国用(2008)第 21 号)、厂房 39,085.22 平方米(产权证编号为锡房
权证新字第 65052357 号、锡房权证新字第 65052351 号、锡房权证新字第
XQ1000273105 号)、装潢及附属物、厂房内不可搬迁的机器设备。上述资产不
存在抵质押、争议、涉及诉讼或仲裁、司法冻结等情况。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如
下表所示:
单位:元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已计提折旧值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土地 无形资产 14,047,696.00 5,174,071.38 8,873,624.62
房屋建筑物 固定资产 48,111,318.24 36,838,705.02 11,272,613.22
不可搬迁设
固定资产 76,405,373.25 64,902,110.53 114,598.16 11,388,664.56
施设备
合计 138,564,387.49 106,914,886.93 114,598.16 31,534,902.40
说明:上述数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已经公司财务部核算。
四、征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征收安置科(二科)
乙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新光路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建设需要,甲方决定对乙方位于无锡市新吴
区坊兴路 8 号的总面积为 77,974.6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总面积为 39,085.22 平方
米的厂房实施征收。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规【2011】第 3 号文件《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办法》及锡政办发【2012】10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无锡市市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征收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 321,564,518 元,该征收
补偿总价款包含土地、厂房、装潢及附着物、设备征收补偿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其他补偿和奖励,其中: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款为 60,273,586 元;房屋征收补偿款
为 65,055,491 元;综合费用补偿 27,883,468 元;
装潢及附着物补偿款为 21,359,346
元;设备补偿款为 30,714,720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苗木迁移费、不供地补偿、房
屋租金补偿、提前搬迁奖励、其他补偿等合计 116,277,907 元。
本次征收补偿以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搬迁损
失价值咨询报告》
(苏普房咨字(2021)第 003 号)、
《征收估价报告》
(编号:苏
普房估字(2021)第 033 号)为依据。
(二)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字后,甲方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前先预付征收补
偿款 200,000,000 元;腾房交拆并经验收后余款一次付清。
(三)乙方应尽快抓紧房屋的搬迁工作,乙方承诺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腾
清所有房屋进行拆除。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标的为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坊兴路 8 号的经营场所,本协议的签
署符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的发展整体规划。根据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下达
的“关于新光路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启动征收工作的公告”(锡新政征启
[2018]2 号)文件要求,因实施新光路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的需要,决定对该
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启动征收工作。公司位于坊兴路 8 号的国有土地、房屋属
于该项目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标的经营场所的铝挤材产能为 4.7 万吨;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里
河东路 68 号的“年产 8 万吨高性能轻量化铝材项目”的铝挤压材年产能为 8 万
吨,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 58 号的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 6.5 万吨新
能源铝材项目”的铝挤压材设计年产能为 6.5 万吨,产能建设持续进行,产能利
用率尚未饱和,短期内,公司具备承接标的经营场所订单的能力;同时本协议约
定的过渡期已考虑公司订单过渡安排等事宜,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征收属于政策性征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
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等有关
规定将对征收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产生影响;对 2022 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视后续迁建情况而定,具体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总体而言,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新战略布局的持续推进,有利于公司对
老旧产能进行淘汰和置换、实现资产结构的持续优化,为公司产品在新能源汽车、
军民融合、航空航天、家用及商用空调等领域的应用及发展提供助力。
六、风险提示
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等
有关规定将对征收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产生影响;对 2022 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视后续迁建情况而定,具体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投资风险。
七、其他
根据《征收协议》约定,公司将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相关资产处置、
交付及搬迁工作;本次搬迁完成前,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坊兴路 8 号的相关资
产产权仍归属于公司,不存在向政府租赁情形。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