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 关于全资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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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
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3
号)核准,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声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33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
用52,278,809.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487,190.13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于2019年11月18日划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5038380592号《广
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
情 请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 、 2020 年 3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2020-014)。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
将原募投项目“体验营销服务升级扩容建设项目”项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
额 8,911.04 万元(含利息)中 8,000 万元变更用于“数字零售升级项目”,
准)。并同意增加全资孙公司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瑞
营销”)及其子公司尚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瑞电子”)、海南
新灵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灵售”)为募投项目“数字零售
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尚瑞营销增资人民
币 8,000 万元,并由尚瑞营销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子公司尚瑞电子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向海南新灵售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同意尚瑞营销及其子公司尚瑞电子、
海南新灵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近日,尚瑞营销、海南新灵售、尚瑞电子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
以及尚瑞营销、海南新灵售、尚瑞电子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广发证券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数字零售升级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
储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广州市尚瑞营       平安银行广州
销策划有限公       中石化大厦支    15802311930049     数字零售升级项目    0
    司          行
尚瑞电子商务                OSA15000107731580
 有限公司                 OSA15000107731289
             平安银行股份
 (SUNRAY              OSA15000107731095   数字零售升级项目    0
              有限公司
E-COMMERCE            OSA15000107731386
 LIMITED)             OSA15000107730975
                   OSA15000107731483
                   OSA15000107731192
海南新灵售网    平安银行广州
络科技有限公    中石化大厦支    15975562310048     数字零售升级项目   0
   司        行
  注:1、根据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出具的《说明》:“平安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以
下简称“中石化支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下属支行,中石化支行经办
具体业务,广州分行具有对外签署协议、合同文本的权限。”
更部分募投项目、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决议内容,将资金转入相应募集资金
专户。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及尚瑞营销、海南新灵售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之(一),
  甲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甲
方”)
  甲方 1: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甲
方 1”)
  甲方 2: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
简称“尚瑞营销”或者“甲方 2”)
  或之(二),
  甲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甲
方”)
  甲方 1: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甲
方 1”)
  甲方 2:海南新灵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
简称“海南新灵售”或者“甲方 2”)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以及甲方制
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为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尚
瑞营销增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零售升级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
保甲方 2 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5802311930049/或 1597556231004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09   日,
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数字零售升级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
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迪 、黄小年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
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
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公司以及尚瑞电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签订《平
安银行离岸账户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甲
方”)
  甲方 1: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甲
方 1”)
   甲方 2:尚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SUNRAY E-COMMERCE LIMITED)(上市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尚瑞电子商务”或者“甲方 2”)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以及甲方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尚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SUNRAY E-COMMERCE LIMITED)为上市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尚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零售升级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尚瑞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 OSA 离岸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 专 户 ” ) , 账 号 为 OSA15000107731580 、 OSA15000107731289 、
OSA15000107731095   、   OSA15000107731386   、   OSA15000107730975    、
OSA15000107731483、OSA15000107731192,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账户币
种包括:美元、英镑、港币、韩元、澳元、欧元、日元,专户余额为                              0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数字零售升级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
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迪 、黄小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资金流水、业务回单等),银行在办理查询
时需留底相关证件复印件;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工作证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
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与单位介绍信。乙方确认有效后,
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六、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寄送丙方(地址:广
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折合人民币 4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折合人民币 4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
乙方应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或者邮件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明确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账户内剩余资金原路退回,或者汇至新开立的同名募集资金账户。
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十、本协议自甲 1、甲 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账户余额为 0)并依法销
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四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 1、甲 2、乙、丙四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备查文件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平安银行离岸账户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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