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
认真研究,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同意提名吴宝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董学立、岳德军、钱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