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法本信息(300925)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小丽 联系电话:0571-87903380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建华 联系电话:0571-8790338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汪建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门(如适用)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报告(如适用)
√
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险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小丽 汪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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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