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排。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
工作需求。公司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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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周小雄、柳木华、杨金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