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77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被告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本案二审尚未
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珠
江股份”)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
和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1 民初 719 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支
持公司关于借款本金 33,500 万元及利息等大部分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关
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
二、本次上诉状基本情况和上诉请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本案上诉状,有关情况如下:
(一) 上诉状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2020)粤 01
民初 719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
误,故提起上诉。
(二) 上诉请求
款本金 33,500 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 33,5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
率 12%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减已支付的 1,090,887
元。【不服利息金额:1,090,887-723(原审判决扣减金额)=1,090,164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关于借款本金 33,500 万元及利息等大部
分诉讼请求,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