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事前审核
意见
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意见
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唐 涯
马 光 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