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
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
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黎万俊、蒋青云、刘家朋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
文)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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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